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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自治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新疆边防事务协调保障中招聘44人公告(6)

2017-08-30 10:06:44 来源: 白碱滩区综合信息网

(五)考察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至少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应聘人员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疆平安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与原用工单位签署合法用工合同的,须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

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岗位入闱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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