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1 18:18:46 来源: 怀远县政府网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1.《公共基础知识》100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判断推理和时事政治等。2、《申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与《申论》成绩按5:5合成为考生笔试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2比例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每人80元,面试时收取。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为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进入体检(若最后一名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同时符合公告要求的身体条件。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五)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聘用人员。由怀远县荆山镇与本人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3个月)。对试用期满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予以辞退。合同期满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期满考核情况经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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