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9 20:18:36 来源: 嘉善人事人才网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笔试。通过报名的人数不足1:3,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人力社保政策知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按1:3比例从到低分进入面试环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对时事政治、人力社保等相关知识的认识和理解、以及处理相关问题、事件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到60分者作自动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入围, 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最终入围人员)。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的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文件执行。
5.聘用。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村(社区)报到。在职人员要及时与现工作单位沟通并办妥有关手续,如因此影响聘用的,由本人负责。被聘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
聘用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合同。三年合同期满后,视情续订。工作待遇不低于当年度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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