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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呼和浩特玉泉区招聘384名工作人员公告(5)

2017-07-18 11:33:05 来源: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6.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7.玉泉区公安分局、玉泉区交管大队各类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七、面试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凡采取两种以上方式进行的,其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方法,由用人单位在面试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二)考生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玉泉区公开招聘合同工作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五)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加权计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一并公布。

(六)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七)玉泉区公安分局、玉泉区交管大队各类岗位不参加面试环节。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玉泉区公安分局、玉泉区交管大队各类岗位总成绩=笔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60%+笔试《公安基础知识》成绩×40%)

九、 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由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玉泉区公开招聘合同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玉泉区公安局各类岗位的人员体检还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岗位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由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被考核人员应在15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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