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6 09:59:35 来源: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于2017年7月6日发布公告,报名在北方人才网网上进行(网址: )。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申请后的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9:00至2017年7月21日17:00
缴费时间:2017年7月17日9:00至2017年7月23日17:00
2、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为100分制。2017年8月11日在报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 2017年7月26日9:00至2017年7月28日17:30。
笔试时间:2017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资格复审
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后即退,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8月15日9:00-17:00
资格复审地点: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五纬路1号增一号,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流动窗口。
4、面试
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果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 2017年9月6日9:00至2017年9月8日17:30。
面试时间:2017年9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5、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6、考察
通过体检后,按照程序对个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情况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表现、是否参加邪教及其他非法组织等情况。
7、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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