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8 14:00:52 来源: 乌拉盖管理区管委会
资格复审工作由乌拉盖管理区招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等原因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法,考卷只提供汉文试卷,考生可用蒙汉两种语言作答,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携带证件的,不允许参加笔试。
3、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在乌拉盖管理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并在乌拉盖管理区门户网上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缺额,从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录用。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乌拉盖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缺额,从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拉盖管理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根据实际工作能力择优录取。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笔试、体检的,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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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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