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3 19:59:44 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区总工会根据招聘公告相关要求,对考生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
笔试由区总工会和区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区公务员局负责和阅卷,区总工会负责场地和监考人员安排。
(三)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 1:3 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由区公务员局牵头,区总工会和“中心”织实施。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 5 名同志组成。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评方式,考题由第三方考试机构提供。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 40%,面试成绩占 60%。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 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中心”统一安排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五)考察
区总工会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名单,由区总工会统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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