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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厦门思明区中华街道办事处招聘社区工作者1人公告(4)

2017-06-07 13:53:49 来源: 思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中华街道办事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中华街道办事处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中华街道办事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中华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中华街道办事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按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有关规定执行,月工资约3600元(已扣除按规定缴交的社保等费用),按规定缴交社保及公积金。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四部分第十一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6月15日)。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2年6月1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及以上学历。

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责任编辑:j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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