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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朝阳区公开招考632名社区工作者公告(2)

2017-05-09 17:26:52 来源: 北京市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

二、岗位说明

1. 社区党组织工作人员:作为社区党组织的工作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或被任命的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与街道(地区)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2.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居委会选举当选后,将作为社区居委会人员,与街道、地区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3. 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作为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主要在街道、地区办事处的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具体岗位工作职责根据到岗后分配的工作岗位确定,以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为准。

三、招考条件

1.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2. 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身体条件达到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4.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省级以上党校核发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5.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长期居住在所报考街道、地区办事处辖区或临近地区;

6.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过社区工作,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或具有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资格及社会学、心理学、公共管理等专业背景的人员可优先录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

7.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做好部队随军家属等工作的相关要求,随军家属和自主择业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四、招考办法

(一)发布公告

2017年5月9日在朝阳区政府网站()、北京市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并由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在社区公告栏、宣传栏等处张贴招考公告。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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