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7 16:45:39 来源: 兴化市政府网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同分跟进);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公告要求的材料原件:(1)身份证;(2)户籍或住所房产证明(提供非本人住所房产证明的,另须提供父母户籍和父母关系证明或本人结婚证);(3)学历证书。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费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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