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1 17:23:51 来源: 宜兴市民政局
3、报名资料:①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户口簿;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③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退伍军人退伍证。工作经历证明需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盖章后生效。无法出具工作单位证明的可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所有证件都须有原件和复印件(请务必预先复印好带至报名处)。同时携带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
4、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根据招聘人数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整公告将在报名结束后在宜兴民政网(:1180)上公布,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在2017年3月29日8:30—17:00,到宜兴市民政局北楼201室(宜兴市宜城街道华兴路50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审核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每人交纳报名费100元,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主动放弃报名。
5、报名审核通过的人员请于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7日到宜兴市民政局北楼201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及录用
1、笔试。笔试内容为“社会工作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退伍军人的笔试成绩另行计算,其笔试成绩按笔试卷面分数的70%及部队档案分数的30%综合计算(部队档案分数按《宜兴市退役士兵档案积分细则》确定)。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获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笔试时间为4月15日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由各镇(街道)组织人事部门、民政部门具体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两阶段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出总成绩。
3、体检、考察。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由招聘岗位所在镇(街道)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各镇(街道)按照有关程序组织考察。
四、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各镇(街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市民政局进行审核。经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在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办理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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