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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思明区鼓浪屿街道办事处招聘社区网格员2人公告(4)

2017-03-03 15:15:27 来源: 思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五)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鼓浪屿街道办事处与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按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有关规定执行,月工资约3650元(已扣除按规定缴交的社保等费用),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四部分第八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户籍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3月13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2年3月13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上述认证最迟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责任编辑:jz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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