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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镇海区庄市街道招聘17人公告

2017-02-24 14:45:37 来源: 镇海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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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庄市街道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刑事、治安处分记录,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

3、性别不限。

二、招考岗位及要求(附件)

三、招考办法

1、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月27日—3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镇海区庄市街道行政服务中心11号窗口(清泉路178号)或街道办事处7楼717室组织办(清泉路170号)报名。

(3)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报名表(详见附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现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或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报名表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为“报考岗位+姓名”。

(4)合格报名人数低于报考岗位数1:3比例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

2、面试。面试前安排写作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结果作为面试的参考依据之一。测试结束后,街道将择期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报考城区社工和农村社工岗位的考生,有1-3年村(社区)工作经验的加2分,3年以上村(社区)工作经验的加3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业资格的加3分,具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的加5分。上述加分不能累加,按最高加分项计算。

3、体检与考察。根据总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4、录用。经考察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由街道统一分配岗位。对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待遇按街道相关规定落实,与相关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的岗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庄市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联系人:陈老师 汪老师 联系电话:

报名邮箱:

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清泉路170、178号

原标题:镇海区庄市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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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

2017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jz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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