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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潍坊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41人公告(4)

2016-12-20 18:22:41 来源: 潍坊人事考试中心

2.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应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等多种方式组织。面试要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回避。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缴纳面试费70元/人。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按1:3比例。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对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工会网站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一个月内,因各种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经考察和体检)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到潍坊市总工会办理备案手续。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包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受聘人员的表现和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责任编辑:jz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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