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6 19:39:37 来源: 建宁县人民政府
四、加分项目
按照选聘合适人才充实工会专干队伍的原则,适当设立加分项目和分数。加分项目仅限于工会工作经历、专长特长,两个项目可同时加分,但每个项目仅加分一次,并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加分依据,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聘资格。其中:工会工作经历为在乡镇及以上工会工作或企事业单位担任工会委员以上职务,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加1分,满两年的加2分,满三年及以上的加3分,由县级以上工会提供证明。专长特长特指体育学类、法学类,有上述特长的加3分,加分以毕业证书或资格证书为依据。
五、聘用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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