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2 19:43:41 来源: 沙湾县政府网
(3)加分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考生笔试分加3分,受到地委、行署表彰的考生笔试分加5分(部门表彰不列入加分范围),受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表彰的考生笔试分加8分(部门表彰不列入加分范围)。同时符合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只能就高加分一次。
(三)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选调职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初定于10月30日。(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的内容、标准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三道河子镇实施,县监察局负责监督。
(4)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在笔试结束后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四)体检
(1)依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到低顺序,按照选调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调用。
(2)考生的体检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到县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必须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选调。无故不参加体检人员,取消录取资格,从笔试、面试入围分数高的人员中自动增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沙湾县选调社区工作人员选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日常表现(有无违法犯罪)、身体状况、学历证书真实性等。对不符合政审要求的,从笔试、面试入围分数高的人员中自动增补体检后考察。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