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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省吉林市招聘104名城区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大学生专职人员公告(2)

2016-08-24 15:07:39 来源: 吉林市民政局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4.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试题命制、试卷批阅、组织笔试和公布成绩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组织实施。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宪法、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社区工作方法、能力和职业道德,计算机基础知识等。

笔试时间:9月25日9时至11时30分(2个半小时)。

根据笔试成绩全市排名,按总招聘岗位计划数以1:3比例由到低分依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以笔试中主观化试题成绩高者优先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主观化试题成绩亦相同者,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优先进入面试;再次相同时,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裁定。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内容复习范围请参见《2016年吉林市公开招聘城区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大学生专职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大纲》(附件2)。

(二)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适时在吉林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条件复审

面试人员资格条件复审在笔试后进行。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招聘条件复审,面试人员资格条件复审合格后,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以教育部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和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

进入面试人员经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再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制试题,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采取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将电话通知考生,并在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布。

(五)录取和志愿分配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成绩,根据全市成绩总排名,由到低分依序确定聘用人员,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当面试成绩亦相同时,优先录取主观化试题成绩高者;当主观化试题亦相同时,优先录取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再次相同时,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裁定。

进入拟聘用人选名单的考生,按从到低分的顺序尽量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进行调配,如本人不服从调剂,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体检工作由各区民政部门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在吉林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和管理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组织实施,各社区根据被选聘人员特点将其分配到各服务站,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3年用工协议,予以正式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责任编辑:马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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