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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50人(2)

2016-05-10 14:10:27 来源: 福建人才联合网

(五)确定人选

6月11日—6月20日,市民政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在三明市民政信息网、三明市人社局(公务员局)网站对拟招募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六)签订协议

6月21日—6月30日,由市民政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七)岗前培训

7月1日—7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省民政厅通知。

(八)派遣报到

7月11日—7月15日,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区)民政局报到。县(区)民政局、相关街道(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服务社区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市民政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

三、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证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基本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2.各县(区)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省民政厅。

(三)日常管理。各有关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督促落 实、检查指导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借调或调整的,应 由本人提出申请,原服务社区、接收单位及所在县(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市民政局批准后,报省民政厅备案。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 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或解除协议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 策。

3.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区)民政局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市民政、人社部门负责本区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 核结果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 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4.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区),省民政厅将调整其今后的招募名额,直至停止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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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ixi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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