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3 10:15:50 来源: 北京市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后,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并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职业水平证书、工作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随军家属还需提供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证明(要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自主择业干部还需到军转安置部门开具自主择业干部证明(要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到所报考职位的街道(地区)办事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5月19—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 16:00)。
各招考单位于5月19—21日(上午9:00—16:00)同期完成资格审查情况的网上确认工作。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6月2—4日在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入考生报名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组织笔试
6月5日(上午9:00-11:00)组织统一笔试(具体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社会建设知识、朝阳区区情及从事社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等。
6月下旬在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查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区委农工委(区农委)、区人力社保局协商确定全区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2016年年底有效。按照不低于全区笔试合格线的要求,招考的街道(地区)办事处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面试前,街道(地区)办事处要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主要对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职业水平证书、工作证明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由各街道(地区)办事处统一组织,面试时间由各街道(地区)办事处确定并通知入围人员。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计算面试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所报考街道(地区)办事处的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结果应符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合格者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各街道(地区)办事处相关科室负责,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招考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经过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朝阳区政府网站、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公示合格的人员,由相关街道(地区)办事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如公示后出现公示人员未到岗的情况,街道(地区)办事处可在本次考生中,按照依次递补的原则,补录空缺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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