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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嘉兴市塘汇街道招聘社区人员2人公告(2)

2016-04-19 15:37:02 来源: 嘉兴人才网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22日(周五)9︰00—16︰00,持本人身份证到塘汇街道办事处104室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如报考符合条件的人数高于招聘计划人数的6倍,则举行笔试;如报考符合条件的人数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6倍,则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如报考符合条件的人数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2倍,则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包括社会工作知识和社会工作实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面试对象按报考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1︰6的比例确定。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80%。

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下 同)。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 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证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 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核

考核由街道组织实施。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塘汇街道综合信息平台网站公示5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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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ixi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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