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1 11:32: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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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答: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具体分工,即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9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仲裁管辖有什么规定?
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9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答:(1)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
(2)申请的争议必须是仲裁委依法受理的范围;
(3)申请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
(4)申请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5)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6)仲裁申请必须在法定的时效内提出。
9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95.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是什么?
答: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仲裁时效的中止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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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rshix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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