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谈。
2、面试内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理等能力。
3、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三)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2、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 9月29日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体检。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