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动态 > 公告|大纲 >

2015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3)

2015-08-31 09:09:28 来源: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形式和时间

笔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笔试考一门,科目是社区工作基础知识。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0月31日9:00时至11:30时(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以《2015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参考书籍为《2014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辅导教材》(陕西出版传媒公司三秦出版社)和《陕西省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2)笔试成绩加分

1)加分条件和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和《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2012年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按相应标准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①城镇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2012年9月14日前到社区工作)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且报考现工作社区所在县(区、市)社区岗位的加10分。

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此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得累加。

2)加分程序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陕西民政网下载并填报《2015年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其中符合第一项条件的还应提交《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证明》(陕西民政网下载);符合第二项条件的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第三项条件的须持本人退伍证、县(区、市)安置部门对其自主就业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得三等功以上者须提供立功证书和立功奖励登记表复印件;退伍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在9月30日17:00时前将《加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报考县(区、市)社区办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市级社区办(民政局)复审,市级社区办(民政局)将复审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在市级报刊或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提出异议的,由市级社区办(民政局)复查,最终名单于10月20日17:00时前上报省民政厅。

(3)笔试成绩公布

11月11日10:00时公布笔试成绩。参加笔试人员可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或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民政网查询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按县(区、市)招聘计划1∶2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11月12日12:00时在陕西民政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市级社区办(民政局)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级资质证书、退伍证、立功证书、自主就业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资料。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陕西社区工作者笔试辅导简章

2015年陕西社区工作者复习备考专题

2015陕西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大纲

2015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计划

2015年陕西社区工作者信息汇总

2015陕西省省情分析

2015陕西社区工作者模拟练习

 

标签:

(责任编辑:ershixiong)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中公社区工作者官方微信号
刷题小程序
社区刷题小程序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18600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