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7 17:16:39 来源:
(3)所有资料必须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资料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资料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每人收取考务费40元。
(5)确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报的,受委托人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有效委托书(见附件3)外,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职位实际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情况在奉化人才网和奉化市民政网上予以公布。
经审查合格,报考者凭考务费发票和本人身份证,于8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到奉化市人事培训中心(奉化市锦屏街道锦屏南路221号)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具体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范围为综合基础知识、社区及社会工作政策与实务、写作等,满分为100分。 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45分,笔试成绩低于45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社区工作业务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安排复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核
考核对象按招聘职数1:1比例在体检合格者中从到低分确定。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规定执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七)公示与聘用
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奉化人才网和奉化市民政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奉化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批准的招聘名额统一分配到锦屏、岳林街道办事处和溪口镇政府,各单位分配人员至各社区,并由锦屏、岳林街道办事处和溪口镇政府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
报考人员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三年期聘用合同并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将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不服从统一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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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rshix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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