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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蒙古招募5000名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简章

2015-05-19 09:54:48 来源: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将于2015年5月开始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为确保招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募对象

(一)2015年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2015年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

(三)2012年、2013年、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热爱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等服务工作;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目前已在公益性岗位和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中服务或服务期满人员、在读研究生均不在此次招募范围。

三、招募人数

2015年全区共计划招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5000人(各盟市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主要到基层苏木乡镇(街道)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法律志愿服务等民生服务工作。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服务期为2年,时间从2015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完成服务工作,服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及服务单位的管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同意方可离开服务岗位。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审核,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

五、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一)“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统一为其足额发放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年1200元的交通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二)各地和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社区民生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其他福利待遇。

(三)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要协调服务单位为“社区民生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提供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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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rshix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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