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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济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2015-03-10 10:54:54 来源: 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济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 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15年6月13、14日举行,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3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4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考试成绩管理

助理社会工作师为非滚动考试,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为滚动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三、报考条件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有关规定执行。即: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工作安排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报名登陆界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5年3月16日9∶00至2015年3月25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应试人员登陆网站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单位所在地)选择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持《资格考试报名表》等有关材料经单位审查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任城、兖州、曲阜、泗水、邹城、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人社部门及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的,各报名点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应试人员照片处盖章。初审通过的应试人员于2015年3月17日9:00至2015年3月26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火炬路人才大厦702房间)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应试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本人审核状态,审核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即报名成功。咨询电话:。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要求,免收考务费。

五、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从业年限证明。

六、特别提醒:

1、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科目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未认真阅读试卷上“应考人员注意事项”而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2、应试人员应将报名上传的照片冲洗一寸、二寸照片各2张,以备办理证书时使用。

3、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5年6月9日9∶00至6月14日16∶00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

七、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它各级别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应试人员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各报名点、市直各部门要加强考风考纪宣传,要特别提醒考生:“考后国家将对所有应试人员的作答数据进行雷同监测,对于作答雷同试卷将取消成绩,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违纪处理。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熟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令第12号),依法、诚信参加考试,既不抄袭他人答案,也不提供或纵容他人抄袭本人答案。

(四)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在枣庄市、莱芜市、威海市、德州市、菏泽市设置考区。

(五)《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4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请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及时通知考生。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联系电话:,,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邮编:100032。

其他详情应试人员登陆查询。

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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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星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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