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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社区工作者专业知识: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

2014-09-08 18:44:13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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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有限,对于参加陕西社区工作者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一个致命伤,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了弥补广大考生的这一短板,为大家整理了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专业知识: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希望能为参加社区工作者的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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