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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社区工作者专业知识:社区自治的基本权利

2014-08-11 14:58: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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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实务和社区工作基础知识是社区工作者考试的必考点。而专业知识有限,对于参加社区工作者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一个致命伤,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了弥补广大考生的这一短板,为大家整理了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社区基础知识:社区自治的基本权利,希望能为参加社区工作者的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民主选举权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本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选举产生,也可由每户居民派代表或由居民小组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其班子由五至九人组成;分别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二、民主决策权

社区民主决策指涉及本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

2、撤换、补选或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3、社区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办法、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4、社区集体经济收益所得及其使用情况;

5、社区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以及社区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6、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民主管理权

1、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执行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决议,对本社区公共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2、社区的办公经费、社区服务收入和其他劳务收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

3、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以下事务行使初审权和知情权:

(1)很低生活保证的申办初审;

(2)社会救济救助金的申报初审;

(3)特困户学杂费减免照顾初审;

(4)残疾证申办初审;

(5)残疾人就业安置初审;

(6)收养和婚姻登记初审;

(7)生育指标、婴儿户口申报初审;

(8)流动人员“三证”及暂住证审验、申办初审;

(9)外出人口婚育证办理初审;

(10)私房改建、重建规划管理初审;

(11)失业(无业)居民的婚姻状况、失业卡、待业卡初审;

(12)居民身份证和老年卡的申办初审;

(13)直系亲属公房房卡的过户申请初审;

(14)规划杂项工程申请知情;

(15)旧城改造开发建设公建配套定位及验收知情;

(16)居民占绿手续申请初审;

(17)物业公司收费项目和标准知情;

(18)申办、变更经营项目初审;

(19)房屋出租知情。

四、民主监督权

社区居民委员会具有对政府部门、社区单位和社区内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议的权利;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利;对街道办事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其工作人员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和评议的权利。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社区财务管理,定期向社区居民公布账目,实行政务、事务、财务三公开,接受居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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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星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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