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7 08:48:35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公共行政的功能和原则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下面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犯罪排除事由之正当防卫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犯罪排除事由是指刑法理论上的正当行为,正当行为是指形式上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实际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主要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1.概念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一般正当防卫构成条件
(1)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与违法;
(2)时间: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具有防卫的意识;
(4)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
(5)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特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
(1)适用范围: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2)限度:即使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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