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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宿州市泗县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14-11-18 09:19:38 来源: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为做好2014年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工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泗县201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安排,现就泗县第二批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和用人单位信息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人员类型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人员:

1.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3.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均处于失业状况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证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人员;

5.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证待遇的高校毕业生;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5-7级的残疾人。

三、招聘程序方法

(一)个人报名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于11月17日--21日向县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低保人员需提供低保证、低保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和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通过《安徽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查。

(三)考察聘用

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实行双向选择的原则,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聘用人选。

四、聘用和待遇

1、聘用期限。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聘用期限已满,需退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县人社部门将鼓励用人单位留用。

2、工资待遇。用人单位支付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此外,县人社局和财政局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目前月补贴430元)。

3、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

五、岗位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考核。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

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政策咨询电话:

县就业服务机构报名受理电话:

县就业服务机构报名受理地址: 铁市街劳动就业局服务大厅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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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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