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动态 > 公告|大纲 >

2014年浙江杭州市余杭区招聘持证社区工作者公告

2014-11-05 10:10:36 来源: 余杭区人民政府

为稳步推进我区社区建设,配强配足社区组织力量,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杭州市委组织部等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杭组通[2012]81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余社建〔2012〕5号)文件精神,我区于2014年10月22—24日在城乡导报刊登《余杭区持证社会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和社区义工招募公告》,结合报名情况,决定从持证的社会工作者中开展招聘社区工作者,同时举办持证社会工作者培训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证社会工作者培训

(一)培训时间

2014年11月7日-9日(星期五—星期日),共3天,包括持证社会工作者培训、招聘持证社区工作者考试。

(二)培训和考试地点

余杭区社区学院(红丰南路116号)。

(三)参加培训人员

报名的持证社会工作者。

二、招聘持证社区工作者考试

(一)资格审查

由管辖户籍地镇(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塘南办事处)落实资格审查工作。

1、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已在社区义工服务的提供“义工服务承诺书”和“社区补助证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岗位独立工作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考试

1、笔试:11月8日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凭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一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

2、面试:11月9日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

3、综合分数:按照参加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两位)。根据余组[2013]21号文件,对于1个聘期满或2个聘期满离岗3年内、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综合成绩加5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三)社区义工录用

按招聘计划,录用持证社区义工40名。第一类:有招聘计划的镇街按管辖户籍地报名人员的总成绩排名录用,由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未录用人员进入“备选人才库”。第二类:无招聘计划的镇街报名人员按总成绩排名进入“备选人才库”。“备选人才库”的有效期至2015年社工招聘公告之日止。

(四)社区工作者录用

录用的40名持证社区义工安排到社区服务,一个月后进行首次测评,测评合格后继续义工服务,满6个月后再进行测评、考察、体检,并按规定程序录用为社区工作者。已在社区义工服务满6个月的社区义工安排一次测评。

1、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内容包括义工的思想、学习、作风情况,义工服务情况及岗位技能情况等。参加民主测评的对象为:社区班子成员、专职社工、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居民代表、服务对象等。测评人数一般为20人。民主测评去掉最与最低分,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不得聘用为社工。

2.组织考察

着重考察拟录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包括在校(或单位、社区义工期间)表现、工作能力、社会评价等情况。考察中发现义工工作表现、服务能力、社会评价或存在其他不能胜任岗位情况的,不得聘用为社工。

3、体检公示

在测评考察通过后由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组织进行体检。体检须到区级医院进行,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如有主动放弃的须本人书面提出,并签字确认。经体检合格,由录用单位上报审核材料,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4、相关待遇

社工录用并与对应的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聘用期至下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日止。社区义工服务的期限同时作为从事社区工作和社会工作的年限认定。聘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余民〔2012〕1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参加报名培训的人员于11月7日上午8:50前到余杭区社区学院报到,未参加报名培训的视作放弃招聘持证社区工作者的资格。

2、在2015年社工招聘前,镇街如有缺岗情况需增补的,可向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递补申请,经同意后以总成绩排名在“备选人才库”按规范程序递补社区工作者。

咨询电话:96345。

本公告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组织部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2014年11月3日发布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了解社区工作者考试时间社区工作者考试内容

版权声明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责任编辑:fyr)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中公社区工作者官方微信号
刷题小程序
社区刷题小程序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18600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