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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徽淮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1427个)

2014-11-04 11:10:54 来源: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为认真做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财政厅《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2014年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85号)等规定,现将淮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数量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工勤服务、公共服务、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等岗位,全市第一批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共计1427个。(详见附件)。

二、安置对象及条件

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一)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失地(失林)人员;

(五)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六)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三、岗位工作内容

(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证、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托底性安置岗位,具体包括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岗位。

四、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另外,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由市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

五、岗位管理

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职责,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建立公益性岗位动态退出机制,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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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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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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