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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纳雍县司法局招聘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

2014-07-04 09:59:35 来源: 纳雍县人民政府网

各司法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07号),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140号)和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关于做好2014年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纳人社字【2014】337号)文件精神,纳雍县司法局拟招聘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49名

二、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职责

1、协助县安帮办和基层司法所开展刑释解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考察工作;

3、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

4、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好刑释解戒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指导、培训和生活帮困扶助工作;

5、完成安帮办和司法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2014年7月10日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零就业家庭援助证》等,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证的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四)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五)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六)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七)、失业一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

(八)、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复退军人。

(九)、纳雍县司法局2014年6月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司法协理员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零就业家庭援助证》的人员,可不受失业一年的限制。

(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由县司法局签订一年聘用合同,按月发放岗位补贴950元/月(以后按照省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4日至7月18日。

报名地点:县司法局政工科刘煜处。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县司法局具体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零就业家庭援助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持《再就业优惠证》或《零就业家庭援助证》人员还须持所在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5、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未领证的须提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

6、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标准彩照3张。

7、报名人员为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的,凭独生子女证或二女结扎户证明和所在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在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中加5分。

(三)报名人数少于60人时,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按照择优聘用原则考核聘用。公示一周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报名人数超过60人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初中以下语文、时事政治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知识相关内容。笔试结束,对笔试成绩前60名按照择优聘用原则进行面试,面试合格的前49名,公示一周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期限一年。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7月25日。

领取地点:县司法局。

面试或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临时通知)。

(五)聘用人员岗位由县司法局统一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根据成绩依次递补。

七、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

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由县司法局负责,同时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的监督指导。

1、县司法局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负责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工作任务安排、考核、考勤等,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

2、县司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建立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基层档案和台账,做到一人一档,实行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规范管理。

3、在岗的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情况作为聘用人员考核依据之一。

4、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对合同期满,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或合同期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公益性岗位考核办法的,由县司法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审核备案后解除聘用关系。对合同期内经单位考核两次以上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审核备案后由用人单位直接辞退,并解除聘用关系。

八、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县司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青良(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瑞玮(县纪委第七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张 昭(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乔 勇(局党组成员、政工科长)

成 员:李冬梅 刘煜 杜玮 彭维 张应菊 李荔松聂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局办公室,组成人员:乔勇(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冬梅 刘煜 杜玮 彭维 张应菊 李荔松、聂俊等具体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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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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